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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有被告联系电话却采用公告送达,请问是否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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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财产纠纷,原告第一次起诉败诉后撤诉,第二次起诉,原告提供虚假的被告在异地临时地址,导致传票退回,法院在有被告联系电话,有被告准确地址的情况下,却采用公告送达,在被告毫不知情下缺席判决,也未以任何方式将判决书送达被告,导致被告过了上诉期才在网上看到开庭公告。请问法院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1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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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onping 提问时间:2016-04-10 1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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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4-11 9:11:35

    公告送达属于法院的送达一种,必须是原告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法院正常途径没有联系到,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律师积分:128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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