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0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共同生活了6年应已构成事实婚姻,现因家暴及性格不合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男女双方各自签字按了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法院认可吗?受不受法律保护?
补充:谢谢律师,现在还有个问题是当时签的分手协议是我拟定然后双方同意才签字的,没有经过公证,但现在男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也不承认分手,继续来纠缠。我实在受不了啦,请问我能不能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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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3658806806 提问时间:2016-04-20 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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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4-20 10:03:42
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你们的分手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及子女抚养问题是有效的,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不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仅仅是两人分手不在一起,因为你们并未领取结婚证,所以直接分开即可。律师积分:49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