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02011年09月甲乙双方签订《市场承包合同》,甲方将空地承包给乙方,租期25年。
2011年10月乙方和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将某栋仓库出租给丙方,租期20年(空地是甲方所有,租赁物非甲方所建,是乙方合法所建)。
2015年09月09日,乙方经甲方同意,甲方双方和A公司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将市场经营权和其在经营期间兴建的物业转让给A公司,甲方按照原来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和A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A公司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成为新承租人。
现在,甲方和A公司不同意履行丙方的合同,要求调整租金重新签订合同。
丙方按时向乙方交租,丙方是合法转租,从未违法合同约定。
我的问题:
一、 乙方将所建的仓库转让给A公司,丙方的原租赁合同对于A公司,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二、 A公司作为新的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丙方的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债权的一部分,A公司取得债权是否应当受原债权的约束,继续履行丙方的原租赁合同?
三、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取得债权应当受到原债权的约束(合同法是否有这条规定,在第几条,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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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64841478 提问时间:2016-04-21 1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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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4-23 8:49:08
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合同具体内容来判断,丙可以起诉甲,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