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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搞慈善事业,但最后人跑了
0我接到一个项目,是给学校砌堡坎挡墙,最开始就知道是别人做慈善,为自己的母校做点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学校的校长打印出来的,上面写明完工验收后十天之内,但和我们签合同的却是做慈善的那个人,在做劳务时候学校方也随时来监工、催工期,但后面做完劳务,验收合格后,做慈善的人也没给我们写验收合格报告,过了付款期限的两个月了,我也没拿到一分钱,现在做慈善的人电话也不接我的了,我这种情况可以找学校索要劳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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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glei143 提问时间:2016-05-03 22: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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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5-04 8:54:03
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相对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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