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45000元,当时的期限是6个月,现已超过2年,现在法院判我归还本息140000元,请问合理吗?当时是在私人注册的资金合作社贷款的。贷款的利率是每月1分8厘,这是否属于高利贷?为什么法院会支持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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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213 提问时间:2016-05-13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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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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