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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与公司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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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帮圆通公司送货承诺1.2元每件的派件费、公司要求缴纳3万元押金、后公司每月从工资里扣除直到金额满三万元后第一次去公司领薪水便告知派件费只有0.9元每件,随即提出辞职、公司便以怕后续问题的名义要求扣押全部薪水三个月后才肯发放、且从12月至次年3月被告知累计罚款1.2万元。想咨询下该笔罚款有依据吗?公司能否罚款这么多、这些都是0.9元一个件累积起来的、请求帮助!注: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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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Nicy 提问时间:2016-05-19 1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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