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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二婚可以生几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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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得一女,现在又怀孕了,但需要我这边打证明,但是镇里说不能,请问有没有规定

2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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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7687915304 提问时间:2016-05-26 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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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5-26 15:16:43

    四川计生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律师积分:128145分

公众回复区

  • 坚持 回复时间:2016-05-28 9:26:48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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