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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置换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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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农村耕地与开发商置换楼房,与村委会签协议时按户口数或地亩数均可,有的户口没有地(娶媳妇添孩子),有的地多人口少(去世或出嫁)于是地多按地签,人口多按人签协议。由于置换的楼房平方数太少,村民没签。于是村干部,乡干部找关系与村民单独谈条件另签一份合同,需保密,于是全签了。我也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合同,并按人口与村委会签了协议。后来村委会称所签协议作废,要求一律按地签,没地的人没楼。因此村民又与乡干部,开发商谈判,于是形成多个等级,有关系的好处多。因为按地亩数签,我所置换的平数减少了,我不同意,所以又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答应给添些平数,并未提及上一次与开发商所签合同。如果这次与开发商签下合同,两份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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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4003 提问时间:2016-06-06 1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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