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外面饭馆里面吃饭。捡到一部手机,然后从捡到的手机里面他人的支付宝里转出了几千块钱到自己的账上,手机价值两千,事隔有两三个月了,现在派出所把他带去审讯了。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处理。属于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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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梁 提问时间:2016-06-16 14:40:51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涉嫌盗窃罪。
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盗取别人的财务,将别人的财务据为己有,这都犯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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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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