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遭他人恶意诽谤,自残未果
0前男友将我的裸照,个人信息,发到学校贴吧,并配有恶意文字,以我的个人名义名义在学校贴吧诽谤我,透露我的个人信息,对我进行威胁,恐吓,恐吓我要杀死我全家,把我的裸照发到父母工作单位,最终造成我的心里问题,自残未果,请问立案对他有什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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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4554 提问时间:2016-06-21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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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6-21 18:08:55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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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