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与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0我的提问是关于劳动合同的,为方便说明,称我签约合同的公司为A上班的公司为B。我是2014年1月进的B公司,当时许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正式员工一样。因当时无法签订合同,B公司在14年3月份跟我签订了A公司的合同,但是我仍然在B公司上班,工资由B公司支付给A然后再发给我们。16年3月合同到期后未让我们去签订新的合同,从3月份开始拖欠工资,也不给我们签订B公司的正式合同。现在我请问一下明白人,1.如果B公司不与我们签订合同,并不承认我们的存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何维权?2拖欠我们4个月工资,是否有相应补偿3.如果B公司不再与我们签订用工合同,A公司同样不管我是否可以请求补偿4.我应该怎么通过诉讼途径取得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当时是应聘的B公司,并且我当时是冲着B公司来的,现在B公司不要我们了,A公司也不与我们签订正式合同,我们现在该咋办?我现在想起诉B公司,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B公司的过错,还有我需要提供什么什么材料给法院呢?大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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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方方面面2.0?? 提问时间:2016-06-27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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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6-30 10:48:15
你好,我是做劳动法的,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1、B公司不承认你们,但是你们可以根据工作服、工作证、公司摄像头等都可以证明,这个简单。问题2 、拖欠的四个月工资必须补偿,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理所应当。问题3、这样相当于公司辞退了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赔偿金。问题4、因为你当初是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你这个是一个劳务派遣,由A公司和你签订合同,而B公司只是个用工单位,在法律上你是和A公司有关系,和B公司没什么关系的。不知道能否帮到你?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1853098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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