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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我于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一年房费是145800,在第二年5月1日前付清。签订的第一条最后说第一年房租不变,如第二,第三年随物价上涨房屋按适当提交租金。在第三年的时候房东与我口头协议涨到18万,后面经营不善,5月份之前搬出,付清了十三万,后面跟房东说他能盘出去也好租出去也罢,我就不管了……截止2016年6月23日,我收到法院传票,说我欠他5万加利息2566.67元……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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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糖小逗 提问时间:2016-07-06 2: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