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邻居因为一点小事起了纠纷,打了起来,A叫了好多人去打B的姐夫,打的住了医院,不省人事,又去打B,B慌乱中拿起了刀把A砍死,又把的A儿媳砍伤,但是事情是A挑起来的,是他先动的手,而我认为B属于正当防卫,过失杀人,问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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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5168 提问时间:2016-07-11 1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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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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