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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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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6年5月份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某个村民那里订了房子,交了300元的押金。当时约定是半年1500,一年交2次钱,而且带阳台的房子1550半年。当时他说的是8月尾就能入住,而且说的租期是半年,我们觉得农村里的都是老实人,所以并没有写太多关于这方面的合同条约,只是当时立了字据,300元的押金,只要退房的时候没有损坏,押金就可以退。但是暑假期间他单方面违反口头约定,硬说当初的租期是一个学期即4个月,并非我们当初约定好的半年。我们觉得这个房东不可靠所以作出请他退还押金的决定。8月26号我和同事去到他那里,但是他却以临近开学无法租出为由,拒不退还押金。期间我们并没有入住。按他的说法是我们没住进去,所以不能退。请问他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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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6513 提问时间:2016-08-26 1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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