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在法律要求上必须报存时间是多少年?
0请问: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在法律要求上面必须报存时间仅仅是15年吗? 现在有原告职工起诉被告企业,一审法院已于2014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2月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后于2015年5月8日又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当时两次开庭审理时,原告原企业职工都要求法院要求被告企业出具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并且申请法院向被告企业调查取证了,可是一审法院包庇被告企业,不闻不理,最后法院都没有向被告企业调查取证,后来一审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败讼,原告不服,上诉中院,而中院同样包庇被告企业,对原告原企业职工都要求一审法院要求被告企业出具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并且申请一审法院向被告企业调查取证了,仍然不闻不理,中院于2015年12月7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不服中院于2015年12月7日做出二审判决,后来申诉省高院,要求省高院再审,省高院于2016年8月17日已经立案审查。现在请问;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在法律要求上面必须报存时间如是15年,那这时间是从一审法院已于2014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算起,还是从现在省高院于2016年8月17日已经立案审查再审算起?如果现在企业以15年时间为假口,说销毁了,无法提供了,拒不提供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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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6684 提问时间:2016-09-03 16: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