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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交通肇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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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骑摩托车让人撞了,当时腿部有伤,去医院拍片时只拍了膝盖部分,没事,没事我就想,咱又没啥大伤一点小事,他就给了二百块钱,让我写了个协议书,协议书这样写的《2016年9月16日,我本人代硕驾驶宝马三系一辆,在108国道,高铁站丁字路口与骑摩托者肖蔚发生刮蹭,我代硕本人修宝马三系,给肖蔚看病,本事已了解,从今以后,两方不追究任何责任》,可是我的小腿处伤的有些严重,现在想让对方看病,不知道可不可以

2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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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aowei0 提问时间:2016-09-22 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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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高瑞霞律师照片

    [安徽-合肥]

    高瑞霞律师

    电话:13635656550

    回复时间:2016-09-24 13:01:36

    如果严重的话是可以的,这个协议虽然写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建立在对伤情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还需很多费用支出,这个协议构成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的。

        律师积分:1705分

公众回复区

  • 坚持 回复时间:2016-10-25 15:50:49 

    协议可以撤销的,因为当时对于受伤情况不清楚,如果真的受伤严重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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