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交通肇事纠纷
0前几天我骑摩托车让人撞了,当时腿部有伤,去医院拍片时只拍了膝盖部分,没事,没事我就想,咱又没啥大伤一点小事,他就给了二百块钱,让我写了个协议书,协议书这样写的《2016年9月16日,我本人代硕驾驶宝马三系一辆,在108国道,高铁站丁字路口与骑摩托者肖蔚发生刮蹭,我代硕本人修宝马三系,给肖蔚看病,本事已了解,从今以后,两方不追究任何责任》,可是我的小腿处伤的有些严重,现在想让对方看病,不知道可不可以
2人回复
提问者:xiaowei0 提问时间:2016-09-22 18:05:24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6-09-24 13:01:36
如果严重的话是可以的,这个协议虽然写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建立在对伤情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还需很多费用支出,这个协议构成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的。
律师积分:1705分
公众回复区
- 坚持 回复时间:2016-10-25 15:50:49
协议可以撤销的,因为当时对于受伤情况不清楚,如果真的受伤严重可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