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啊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0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单位:厦门澜如庭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荆树 电话:13509502515
单位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前村306号
实际经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前村306号
被反申请人:阮妙兰 女,33岁,汉族 ,
身份证号:352229198409104529
电话:13599522556
家庭住址:福建省寿宁县大安乡大熟村爱国巷6号
请求事项:请求阮妙兰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职期间隐瞒、少报前台营业款赔偿人民币11000元,因数据较多,时间有限,暂查出选举5月具体详细数据证据见营业报表。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在职期间隐瞒、少报前台营业款证据正在追查中
事实与理由:本单位于2015年5月聘请阮妙兰担任本宾馆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有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因发现阮妙兰在职期间隐瞒、少报、侵吞宾馆营业款,并且将宾馆管理系统密码告诉他人,在幕后指使前台工作人员删除宾馆监控,被删除的监控部分已修复,有的还在修复中,故暂扣2016年5月1日至31日工资,我单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仲裁将整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仲裁不移交继续审理,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支持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同时我单位保留向阮妙兰继续追究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入职期间侵占营业款的权力。
报警回执单 申请人在期间侵吞宾馆营业款,被申请人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并做笔录
申请人手写报表,公安网入住记录 2016年4月到6月,申请人私吞营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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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017 提问时间:2016-09-25 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