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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
0我想问哈民事案件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驳回
一审 区法院 二审市法院 再审 省高级法院
现在我应该是对哪个判决向什么级别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补充: 离职证明 XXX从2014.01.17=22日无假不到连续旷工三日,已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管理办法于2014.01.2 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于2016.01.14日补办离职交接手续,现已经办理完毕.公司为其办理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截止2014.01.31日. 特此证明 XXX公司 2016.01.14日 这样一份离职证明是否能证明公司的单方事实解除行为.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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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老火的很 提问时间:2016-09-27 19: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