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早上8:47分左右,我和母亲骑车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有一路段正在施工(东市北街与青春西路交叉路口),用来围住施工场地的注水围挡并未注水,也未用绳索将它们固定。恰巧我们经过,两块注水围挡向我们倒来,砸到我们身上由于运动状态突然受到改变,因此我和母亲摔倒在地,造成我母亲两颗门牙断裂,面部额头上缝线三针,身体多处擦伤。我身上也有擦伤和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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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390 提问时间:2016-10-25 17: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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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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