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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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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十一年了,属于合同工,与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单位不曾给我,我向单位提出要合同,单位以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才会给予合同~我之所以要合同,是想确定我的薪资待遇是否与合同中标明一致~我每月工资拿到手的只有850元,有三险~单位像我这样的合同工分两种,一种是我这样的,与单位直接签订的;还有一种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工资比我高一倍,有三险,还有劳动保障用品和奖金。我不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是因为我已经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了,可以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我要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就只能先提出辞职,然后再与单位签短期合同。我想请问您,我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利益?我看劳动合同法上说,像我这样工资低于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得到不足部分的双倍经济赔偿,是真的吗?我应该怎么做,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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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424 提问时间:2016-10-29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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