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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归属
0各位律师好! 原来我为当地林业站护林,报酬就是使用其附有的部分农田,期间在农田间隙处我开发有荒地数十亩,13年林业站将其所属农田卖与甲(现承包人),其合同并未明确扣除我开发的荒地(但是我不知情,一直耕种至今),甲15年又将农田卖与牛场,把我开发的荒地也一并卖了,然后只允诺给我其所卖金额的1/2,我没同意,现在我想请问4个问题: 1.我开发的荒地应该属于现承包人还是属于我,林业站及现有承包人是否有权私卖我开发的荒地。 2.荒地是否应该属于我,我应该怎么证明,比如租给他人的合同可以么? 3.如果没有租约之类的证据,是否按照2年诉讼期,它也超过了时限,是不是无权争我 土地。 4.甲(现承包人)不经我同意,把我地卖了,我应该在那几个方面索偿,索偿费用如何计算。 5.如果谈不拢,我能否继续合法耕种我开发的荒地,还是我只能走索偿的路。 请详细告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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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451 提问时间:2016-11-01 1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