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作公司发生矛盾,涉及刑事,具体情况请看内容描述
20您好,众位律师,情况如下:
我在Z县农村,拥有一家综合门店。今年与A公司进行合作,帮助他们进行业务推广。合作的基本形式:我家门店提供一块空间,A公司提供设备,包括一台电脑、一台电视、两张桌子、两个收货柜、一把椅子。
除此之外,A公司承诺提供以下业务及服务:1.能够从厂家直接网上订货;2.电子商务,建立服务站;3.物流快递,收发货;4.农资家具销售服务;5.社会服务;6.金融服务,存取款等;7.电讯服务,如手机交费;8.广告展示,得广告收入;9.青年创业之家。
我方约在2016年6月与对方签订合约,之后对方陆续提供设备,并对门店提出各种要求,但是所承诺服务始终未能及时配套。同时,对方有一对接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强迫向我方推销298元摇钱妹设备一台。
2016年10月23日,某对方公司人员,来我方安装手机及Q币充值系统,软件名称《联合缴费客户端》,对方安装软件之后,并未与我方签定任何合同,但是冻结我方资金280元整。同时,对方提供一枚卡片,上面有我方充值号及密码,我方充值密码由对方进行设定。
2016年10月28日中午,我方无意中发现,对方所提供我方密码竟然与其他充值号相同,因对方冻结我方280元资金,我方心中不平,情绪作用之下,利用其他充值号为我方3个手机号充值250元。
2016年10月28日下午,对方公司Z县负责人招开公议,因对方组建物流系统,落实快递进村,要求各村合作方交付押金500元,并签订合同。因不满于对方此行为方式,我方未交纳押金及签属合同。
2016年10月28日傍晚之后,由于好奇心理,以及寻求验证结果,我方不断改换充值号进行实验,发现其能够登录众多充值号。我方虽登录众多充值号,但是未对其中资金再进行动用。但是期间,其充值系统被人利用,损失约两万元资金。
2016年11月1日,对方报警,因我方曾经登录其众多充值号,故而要求我方进行赔付。我方相关涉事人员,于刑警中队,由于对方不断进行威胁恐吓,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承认愿意对其损失进行赔付。
问题:1.当初我方店主在合约签字之后,合同一直为对方所保留,我方没有得到合约,请问对方是否涉嫌违法;2.对方提供设备之后,承诺的各种服务迟迟不能兑现,浪费我方门店空间,以及需要分心对其设备进行看护,请问所造成损失是否应由对方进行合理赔付?3.对方对应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向我方及其他各村推销摇钱妹设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4.当初合约签属之时,对方承诺提供物流及电讯等服务,而后却要单独签属物流合同及交纳押金,对方是否属于违约?5.对方无合同约定及局面手续情况下,冻结我方资金280元,以及同时冻结我县共一百余村资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6.我方利用对方提供软件及密码,无任何信息窃取行为,完全在我方电脑进行操作,登录不同充值账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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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englingzhu 提问时间:2016-11-04 20: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