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在五指山市宏大置业全额购买了商品房,并签订购买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12月末交房,并在交房90日内办理产权证,逾期不能办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可是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办理,我起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以我已经接收并装修为由,不支持我的上诉请求,却承认合同真实有效。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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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514 提问时间:2016-11-06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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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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