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咨询 > 经济类 > 问答信息
广告招租
已关闭

股权转让的优先权

0

我方广西贵港市西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出方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的《化肥生产线租赁合同书》(简称:合同书)。租赁期限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同时特别约定当出租方股权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但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告知我公司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27日与第三方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1、股权转让的优先权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法院是否因此条款撤销租赁方与第三方的股权交易合同?
2、在承租期间,我公司多次对生产线进行维护修理,投入大量资金。承包经营被单方面中止,此部分损失要求赔偿是否有依据。
联系人:翁老板13907858339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57617 提问时间:2016-11-15 10:43:34 


相关咨询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