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证发[1998]137号北京劳动局坑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号接续转移,养老保险无法得到保障
0京证发[1998]137号北京劳动局坑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号接续转移,养老保险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我国的社保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令第87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招用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有社保法,劳动法有国务院1991年87号,社保总部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
三、各地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政策。现行规定与国家不符的,应立即予以纠正。今后,凡发现违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行为,我部将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_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本市籍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按本办法第十一条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个人帐户,待重新在本市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尔
京劳就发[1998]137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
为了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金等有关待遇问题,根据《劳动法》、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四、关于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一)企业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统一比例,以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月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提取养老保险费,并在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损坏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的农民工在企业时的养老保险帐号无法接续转移,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得到保障,我在这先万分感谢,农民工太难了。
北京市劳动局姓赵的电话;010-63161308
首钢人事处吴涛,刘永泽的电话010-88292183
北京市劳动局赵处在电话里解释农民工在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只有京劳发[1998]137号解决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发给本人。别的法律都不适应。我们要求见面谈,他说只能电话谈,不会见你们。
首钢人事处吴涛,刘永泽,我们问刘永泽,在2000年前后,按我国法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该有没有,他说,应该有,可有京劳发[1998]137号,就没有了,这些制度保护不了农民工的利益,他说我们只能给你解释这些制度,我们是经办,我们也无能无力.
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大庄户村;王爱忠电话0315-789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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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aizhong 提问时间:2016-11-19 18: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