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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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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酒店员工(酒店销售员),该员工维护和联系的住店客户,因客户退房时未结清入住期间的费用逃帐,导致酒店经济损失,该员工和酒店签订了付款承诺书(负连带责任),但未与该员工约定支付方式,该员工一直在追缴,但10个月了还没有追回客户欠款,酒店扣除了该员工的工资赔偿酒店损失,过后该员工以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单位克扣工资)为理由,并根据(成都工资发放规定)第16条,邮寄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上班了,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并说用补偿金来还款。,单位已经扣了他的工资赔偿了,该员工当时口头承诺可以的,可现在又不承认,请问单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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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829 提问时间:2016-11-29 1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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