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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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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房主男老人为胜利油田退休职工,女老人为退养家属,育有二子一女。1993年通过公司分房获得(油田住房不属于东营市商品房),女老人于1996年去世。
男方老人于2004年再婚,2005年将女方户口迁入油田,由于此时油田职工配偶是家属的享受油田住房的水电气暖减免等福利待遇,因而社区房产管理系统内登记了女方的名字。双方于2007年协议离婚,女方在向男方索要了7000元现金和保健毯、餐具等家庭用品后离开油田,回原籍的同时将户籍迁回,此后再无联系。男老人于2012年去世。
由于社区房产管理系统显示仍留有女方姓名,该住房至今无法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社区房产部门答复因为老人已去世且女方无法到场,已经不能办理房产分户手续,因而继承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请问这套住房在法律上属于男老人再婚前的婚前财产没有问题吧?不计算子女继承母亲的份额
这种情况如果子女要继承房产该怎么办?
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又应该起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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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831 提问时间:2016-11-29 15: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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