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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帮助有关法律。
0你好:
现在有一个问题请律师帮助解答一下,我岳母中年丧偶一九九二年经人介绍改嫁一个中老年农村男子,婚后无子女,随我岳母过来的时带来三个子女,来到男方的时候生产队一直没分土地,1998年生产队分给了四个人的土地,由于老人的性恪不合二00年又再次离异,离开了所在地,在别处买房安置,我岳母他们四个人的地承包给该村农民种植,现在生产队以没有瞻养男方为由要收回原有分给的土地,请问律师生产队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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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995 提问时间:2016-12-14 13: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