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以组织意图为由,指定人选,以开会强調确保,必须选出指定人选,不惜动用警力,谈话,了解情况为由限制人生自由,恐吓等手段打压另一候选人方,明目张胆支持指定人选方霸选。是否合法?谢谢。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58051 提问时间:2016-12-19 1:31:30
回复已关闭
李鹰律师律师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