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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融资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
2015年3月,A融资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由A公司分四期为B房地产公司融资100亿。与此同时,A公司的关联公司C公司正在准备上市,需剥离不良资产。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典当公司有一笔2012年12月30日到期的本金为4850万的债权未能如期收回。作为融资条件,A要求B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受让该笔不良债权,以帮助C公司剥离不良资产。A公司的此项诉求被写入《委托融资协议》之中。
2015年3月,A与B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当日,B与D典当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以4850万元收购D公司债权,D典当公司该笔债权及担保权利随之转让给B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B将债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了D公司。
D公司不良债权概况:2012年7月30日,D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质押典当合同》,贸易公司向D借款人民币4850万元,借款期限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日万分之一。贸易公司以其自有价值9000万元的玉米仓单出质,作为担保。同日,双方对仓单进行了背书,与仓单货物的保管方某物流仓储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且贸易公司将仓单交付于D公司。双方对《质押典当合同》进行了公证。
仓储物流公司情况:该仓储物流公司系国有粮食集团的下辖粮库,目前所储粮食为国储粮,除按照总公司指令及下拨资金收储国储粮外,自身不从事对外经营业务无利润收入。2012年底该仓储物流公司,破产后经总公司决策成立了新的仓储物流公司,并且原仓储物流公司的仓库、土地、办公场所交新公司无偿使用。
问题:B房地产公司在受让债权后,如何实现债权或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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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8351 提问时间:2017-01-13 12: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