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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于网络, 我曾经通过信访向政府诉说过,  都如石沉大海。同时也希望有公众来评判,究竟是谁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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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民何萍
    2014年12月,我因符合福利购房94方案的相关政策,即当时同住人享有共同产权的政策,向法院提请确权诉讼。法院审核认可我符合94方案政策的相关规定,但是却以我后续户口迁往公婆家有过拆迁而不能确权,理由是不符合住房改革政策。可是我查寻不到违反了住房改革政策那一项规定,同时我又在网络上查寻了相同情况的案例判决,发现都是得到了审核法院的确权支持。理由也很明确:确权人符合94方案相关规定的,后续没有二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行为,不改变、不影响原本94年就该享有的公有住房购买资格,即享有共同产权权益,因为是政策缺陷, 否则当初就可以是共同产权人了。慎重起见,我也咨询了一些资深的法律人士,并拜访了受理过相同案件的委托律师,都认为:没有对后续拆迁情况有限制确权的政策法规,拆迁不能等同于二次购买公有住房,我的共有产权人资格不应该被剥夺。
现在是信息时代, 相关案例我能查询到,我查询到了相同的五起案例全部得到确权, 没有查询到一例不予确权的,并且五起案例来自四个不同区的法院, 难道这些区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嘛? 难道法律,政策是没有准绳的功能? 况且, 后续市政拆迁也是以我婆婆家原有住房为基础安置了我4平米, 也是通过政策审核的, 如果据此剥夺我原本就该享有的公有住房购买资格, 对我公平嘛? 假设, 当初94方案没有缺陷,我已经是共同产权人了, 那么后续结婚生子, 户籍变动, 动迁是不是也是违反房改政策? 房改相关的法律政策有没有对后续住房改善有禁止确权的规定? 如此境况,我该不该喊冤。
      有谁能帮帮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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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5363 提问时间:2017-02-04 1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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