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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的退还
0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是201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在今年的4月份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坚持,故转让于丙方。我与房东已签解约协议,房东(甲方)与丙方也签了新的租赁合同。
在我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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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azailong9 提问时间:2017-05-02 7: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