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关闭

押金的退还

0

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是201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在今年的4月份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坚持,故转让于丙方。我与房东已签解约协议,房东(甲方)与丙方也签了新的租赁合同。
在我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存在违约?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kazailong9 提问时间:2017-05-02 7:07:01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