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装修的施工方,个人,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没有明确标明用何种材料和做法,但业主过分要求好的材料出最少的钱,而且还叫人威胁我,出于亏本考虑打算停工,合同约定时间75天,业主明说不付尾款,约定违约责任业主延迟付款一天增加50元,我延期一天100元,到时候可能是被告,能吃多大亏,还有一个就是电器类产品不属于装饰装修内容吧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lixiang275144745 提问时间:2017-05-12 12:47:23
私密回复
闫建秋律师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