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经过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新增工程按定额组价下浮3%,后新增护坡工程,业主找了个造价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编制价格,施工单位和业主按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价格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后面审计发现护坡工程中的脚手架费用是市场价的5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错误),那个这个脚手架价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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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青石 提问时间:2017-05-19 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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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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