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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了三次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终止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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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6月1日连续和公司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9年),第三次是因为不知道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未提交任何书面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第三次固定合同期限已经到期,劳动者递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公司此次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为由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合同,并要求支付自第三次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双倍工资及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吗?(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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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252 提问时间:2017-07-19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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