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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责任事故
5我四叔是个农民工,无任何房屋工程修建相关的资质。以个人名义从燕某手里承包了几套政府扶贫搬迁的房子修建(云南农村的木头瓦房,仅包工不包料),燕某为个人名义,从政府或者上游发包方承包该房屋修建工程。四叔与燕某签订了合同,以每套固定价格承包,协议将房屋修建中的主体搭建完成。合同明确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或者劳工的人生意外伤害由我四叔担责。而后四叔又与杨某、周末口头协定搭伙,即三人作为农民工亲自从事日常房屋搭建,只有在房屋主体搭建的时候才请若干零工干活一天,零工工资由我四叔及其搭伙的两人(作为包活的 一方)负责,房屋搭建完成后从燕某处获得的合同工程款,由三人平分。现在房屋主体搭建中发生意外,房屋主体倾倒压到劳工致1死2伤。死亡者为周某,即与我四叔口头协定搭伙的其中一人,2名伤者为当天请的零工。请问:1、作为政府扶贫搬迁房项目,政府在此次意外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2、作为发包方,燕某的责任;3、作为承包干活的一方,我四叔对周某的意外死亡及零工的意外伤害应负的责任;4、合同是否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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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284 提问时间:2017-07-23 23: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