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交工小区,一楼带院,开发商用白色木栅栏圈起6米宽的小院,送一楼业主。但购房合同中未明确,只是宣传页上注明“私家庭院”,规划图中门前小院用实线规划。销售时一楼与二楼同价,当时各个楼盘在销售不带小院的楼盘时,普遍是一楼最便宜,以上楼层价格递增。目前小院遭强拆,说这6米小院归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之前承诺的送小院是欺诈行为。请问,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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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421 提问时间:2017-08-10 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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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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