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立前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现在准备成立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沿用原来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但是新公司和原来的公司不是一个老板,物业变更说明函该怎么写?需要与物业员工和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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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458 提问时间:2017-08-14 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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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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