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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加油站被迫迁建问题
5个人甲于1998年5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离乙县县道公路边线7米处修建三级加油站,并正常运营至2016年7月。2016年8月,乙县交通局所属交通建设工程公司根据《公路改扩建合同》,对前述县道公路进行改扩建后(公路改扩建所占土地在甲建加油站之前已为乙县县政府征用),甲所建加油站离公路边线距离减少至3.9米。2017年1月,乙县安监局鉴于甲所有加油站离公路边线距离不符合安全间距5米,对甲发出《加油站整改通知书》,要求甲停止运营,待整改合格后恢复运营。甲所有加油站若要整改合格,唯一办法是迁建。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县交通局和所属交通建设工程公司给其赔偿迁建加油站和加油站停止运营期间的经济损失298.15万元。 请问各位老师:甲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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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usu168 提问时间:2017-09-10 20: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