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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屋买卖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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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卖房,2017年6月9号通过中介公司介绍乙方卖出一套46平方的房子,办理面签的时候发现我甲方户口不通过。我甲方又从新办了户口,之后又和乙方办理面签。过了几天中介公司说乙方社保不够2年办的社保一会又说征信不够,又过了几天去了一家中国邮政储蓄一上楼看:见一圈的金融公司,我们按照中介电话里的说的找到了那家公司等到中介和乙方的到来,见面后中介打电话出去了乙方说去卫生间,在我们刚要签合同时发现乙方的名字己变更,我们没有签这份合同,之后我们又谈了几次,中介和乙方一致要求垫资和更名或多代款,多代款的钱打到乙方帐户上。我也不同意之后,乙方提出我违约在先(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的买卖交易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甲丙双方同意乙方增加和减少变更登记合同中的买受人,若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包括定金佣金等视为增加减少变更后的买受人己经部分履行)赔偿他5万元或者我房子在在中介出售多余我们谈的房款部分给他一半。实在想不通了这话他是怎么能说出口的,我现在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想取消合同,请问我的合同能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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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796 提问时间:2017-10-14 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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