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职员李某利用学校总务处公章与我方签订合同,我方提供产品给校方,李某签收货物,货物被李某偷偷卖掉,后因没收到货款,经查实学校没有申购计划,学校现在推卸责任,我方现在起诉学校,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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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973 提问时间:2017-12-02 1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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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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