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邻居吵架,他自己摔了一跤。当时只有一点肿。当时,等他儿子回来报了警。当时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又没有做笔录,认为问题不大。要我到村上调解。可是过了几个月,他就作了伤残介定,说是轻微伤。当时,他住院,做手术,我都不知情。当时他摔伤的时候,到了村支书家里。村支书可以证明我没打人。请问您我要付什么责任。
补充:派出所,说要来抓人。您说有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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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191 提问时间:2018-02-13 1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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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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