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分析,谢谢
0我和妹自幼被养父母收养,养父1993年病故。妹刁蛮、自私、恶毒。养母因严重消化不良需住院治疗,在表哥反复要求下,与我共同出钱交与表哥,作为治疗费用。2018年1月22日养母住院治疗。养母一直由我赡养,住院前卧床一月都有我护理,在表哥要求下,妹负责住院期间护理。
住院后,医生按医疗规范进行检查治疗,妹确要医生不必检查。23日化验结果为严重低蛋白,医生说要输白蛋白,因白蛋白不在医保范围,需自己购买,我和表哥买了两个,23,24日各输入一个白蛋白,病情已明显好转。 25日化验仍为严重低蛋白,因当时只有妹在病房,医生要她买,她不买,医生便和我联系,我即电话表哥,表哥立即打电话给妹,她明确答应先垫钱购买。 27日早上医生突然告诉我养母病危,我问;今天化验蛋白多少?医生说比以前更低,我问;又输了两个怎么这样?答;没人买怎么输。我赶到医院后,养母血压已下降,抢救两小时后死亡。 妹身为护士,做过多年护士长,明知严重低蛋白不及时纠正会导致循环衰竭而死亡,从而采用如此手段导致养母死亡,不是故意杀人吗?这应该怎么追究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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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249 提问时间:2018-03-05 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