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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要监视居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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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企业家,2012年企业拆迁,与政府部门签了拆迁协议,由政府补偿6000余万元。两年后,只给了4000余万元,剩下2000余万元不给了,由区纪委出面查名营企业和政府的合同,说他“诈骗未遂”。让她交出2000万(后降至1000万),就没事了。我朋友不从,于是公安、检察院、法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四年,被上网追逃(我朋友并没逃逸)、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至今未判。今年三月,法院的取保候审到期、又改为监视居住。刑诉法不是说公安、检察院、法院取保不超一年,监视居住不超半年吗?法院一年多不判,还监视居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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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286 提问时间:2018-03-15 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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