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拿着债券委托债务公司收债。债务公司用债卷的金额加债卷等额的现金来置换债务公司提供的产品 再从中提取十个百分点的服务费。比如置换油卡还要12个月返 一个月返还债卷加等额债卷现金的十二分之一 这样合理吗?而且中间的利率不兑现 这种事如何规避风险呢?搞得债券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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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onlpk 提问时间:2018-05-21 8: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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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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