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不公平判决怎么办
0我父亲2014年患重度抑郁症,他认识一个叫齐进延先入合伙,将近干万酒店拆价300万,合伙人齐进延知道我父亲患病釆取各种欺负至事病情加重,齐有叫包效宗合伙,合伙比例我父亲17o万包155万齐150万结果齐进延叫胡生辉,给包效宗180万,我父亲135万,实际75万退出,我父亲慕进学是创办人法人,签退伙协议后,在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合伙期间齐进延骗取酒店租凭协证件后,退股后将我父亲办公室门撬开把原正常办公用品和外欠帐单不知去向,并扬言杀我一家,我母亲知道后,资询律律师说做司法鉴定,当地法院委托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兰州第三人民医院精神鉴定机构,做出慕进学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被平定2014年至今无行为能力人,2017年元月五号当地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时间2017年元月十八日,我母起诉区法院撤消退伙协议,退伙协议是2015年10月19号,结果区法院以无行为能力人应从宣告之日起计算,能签协议是有行为能力人,败诉,接着上诉中院,中院维持原判对方关糸势力大,律师建议审请再审,他们关糸硬还有什么途径不再败诉,请问无行为能力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还是以宣告之日算起,我想,一个鉴定精神病人在杀人时鉴定有病,经鉴定在杀人处于患病期间,那么,是不是经鉴定后,再宣告后。以后杀人才按无行为能力人量刑还是以鉴定以前患病量刑,我不知道怎么才能找到公平公正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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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3649341688 提问时间:2018-05-26 2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