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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手续费要不回来,请求法律援助,请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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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状
原告人:林明,男,1947年10月12日出生,福清人,农民,汉族
被告人:何孝光,男,福清人
一、请求事项
1、缉拿被告归案,依法追究被告经济诈骗的刑事责任。
2、追回被骗走的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二、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被告通过福清市城关镇陈勇向原告之女林云诱骗说,被告如何神通,能办理赴日结婚手续,并且包办成功,原告女儿因出国心切,听信他的话,便被带到何孝光住所商谈,并与其签订出国手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如果属于被告手续问题,原告女儿无法赴日,被告要退回全部款目,可是2000年2月原告女儿办好国内手续,乘坐飞机前往日本,在日本机场根据被告所开的日本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话联系不通,也找不到此人,结果无法入境而回国,原告把此事电告被告,被告答应所收原告的壹拾玖万元款退还,但言而无信,从此不见踪影,逃之夭夭,从而被告恍然大悟方知被告利用出国办手续名义,骗走了这些血汗钱,对此,原告只能祈求法律援助,请求:1:缉拿被告到案,依法追究被告经济诈骗的刑事责任,2:追回原告被骗走的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以正法纪,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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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enxing123 提问时间:2018-05-31 2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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