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名借贷应该如何诉讼
0院领导。
事情源于2005成都一开发商说房价太低想捂盘,但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故想通过替名借贷的方式在银行抵押借贷从而达到融资,我出于拓展建材业务的考虑就帮了这个忙,与建行签订了房贷合同,用开发商提供的高新区二环嘉信花园的房源一套作抵押在建行省分行二支行办理按揭。首付款、担保费都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陪同办理房贷时一并交付的,具体付了哪些付了多少我不详。月供是由我在建行办一张活期储蓄卡,由开发商负责每月存入资金供银行扣付,连房产证都是开发商让我签个委托书他派人去房管局办理。
2014年开发商夫妇断供,2016年建行在高新区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同时我亦被“限高”。需要说明的是:
1,除了05年替名办贷我知,后来的事一直不知道,2018年3月我购高铁票“限高”再回查建行,方知此事发展到今天的由来,裁决书都是执行法官要我上档案室复印才看到的。
2,据建行相关人员透露,开发商夫妇在多年前也曾有过月供中断现象,建行工作人员还找到过他(她)们,后来又开始还款至2014年再次中断。
其实,这笔贷款真正的使用人是楼盘开发商,贷款也未经我的手直接转入了开发商账户,再则因为这不是真实的贷款买房,所以房子在哪我都不清楚。这些也可以从我的银行个人明细存入方中看到开发商夫妇的存款记录,也可以在后期我从建行得到开发商电话后我与开发商的通话录音中听到明确承认此贷款并由他负责偿还的表述。
鉴于以上情况,我急切咨询三点:
一,可否在高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提起对开发商夫妇的诉讼?如果不行最好在哪里?我是锦江区的居民。
二,如果我提起诉讼胜诉,高新法院执行庭可否凭判决书将被执行人的我变更为开发商夫妇?
三,凭判决书可否将被执行人的“限高”撤销,改为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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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049 提问时间:2018-07-14 17: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