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在编教师,在编但未签聘用合同。当初报考时公告上明确标明5年内不得调离本区域外工作,现工作不满5年申请辞职,教育局以此为由不批准辞职申请,还表示档案必须在教育局放满5年。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辞职么?教育局的行为合法么?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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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299 提问时间:2018-08-25 7: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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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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