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4、5月份公司以我未能完成销售目标为由扣除我固定工资的50%,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要怎样维权。另与公司签署的为期3年的劳务合同中未标注具体的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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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linestudy888 提问时间:2018-08-29 1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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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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